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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调查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国税函[2002]38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调查的通知》((国税函[2002]74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抓紧时间,认真做好此次调查的组织落实工作,并于9月16日前,将《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调查表》以Excel电子文档形式上传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上传文件名:××市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调查表。xls上传地址:省局FTP服务器“//centre/流转税处/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调查”目录。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调查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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