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府〔2012〕12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1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第七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评估委员会评估意见,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文化厅提出的第七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共计99处),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第七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