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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常张高速公路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地税函[2002]2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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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至张家界高速公路是我省重点建设工程。有关营业税征收及纳税地点问题,省政府《关于常张高速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02]19号)中“营业税由省地税局驻两市直属机构负责征收”的规定,与我省以往对交通重点建设工程集中征收营业税的惯例不符。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为了优化税收环境,支持重点工程建设,对常张高速公路建设的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仍由省地税局直属局负责征收,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由省局直属局统一划转给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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