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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等情况的通知

【时 效 性】 并地税征函字[1998]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按照[1998]晋地税征函字第3号《关于报送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等情况的通知》要求,为了及时掌握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局建立定期汇报制度的要求,安排如下:
    一、各单位务于每月15日前将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和《漏征漏管户情况统计表》[附表一]报市局征管科。
    二、7月份在报送上述清查管户情况和统计表的同时,报送《验证、定额调整情况统计表》[附表二]及书面材料。
    三、要及时汇报清查情况,对清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工作总结要有措施、有成果、有典型案例,统计表要数字真实,逻辑关系正确。清查工作结束后,市局将组织检查并通报。
    附件一:《漏征漏管户情况统计表》(略)
           二:《验证、定额调整情况统计表》(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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