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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财税法[2005]143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66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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