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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4年1月份纳税申报期预告的公告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更好地帮助您依期申报纳税,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它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税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每月纳税申报期预告如下,请广大纳税人知照及相互转告。如有变动,以正式文件公布为准。

2014年1月申报期:增值税(按季、按月)、消费税(按季、按月)、企业所得税(按季、按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申报期截至1月15日。1月份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与增值税的申报期限一致,同样截止到1月15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1月6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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