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国税函[2006]9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局对多元化电子申报系统有关增值税普通发票实施“一窗式”票表比对的软件修改、升级工作已经完成,自2006年11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各地要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