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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国税函[2006]9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局对多元化电子申报系统有关增值税普通发票实施“一窗式”票表比对的软件修改、升级工作已经完成,自2006年11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各地要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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