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工本费的复函

【时 效 性】 粤价函[2006]12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统一收费标准的函》(粤国税函〔2005〕466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11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规格:24.1×17.8cm;电脑版五联)工本费为0.85元/套。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