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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财会[2005]3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0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转发-会计-监督-办法-通知-
抄送: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福建省财政厅-
Html/2008-05
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doc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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