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2003年税收月旬快报项目及口径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地税字[2002]24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根据2003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调整和组织收入工作的需要,现将2003年税收月、旬快报制度印发各地(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税收月快报项目在上年税收月快报基础上进行了部分调整,具体如下:

    (一)各项税费收入改为按预算级次上报,分为中央级收入、自治区级收入、盟市以下级收入。中央级收入指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央分成部分。

    (二)删除第50项“绒毛”。

    (三)非银行金融保险营业税重新划归盟市管理,在盟市收入中统计,但收入级次不变,仍属自治区级收入。

    (四)区局下划盟市局管理的部分自治区级企业,具体指包头钢联股份、包头钢铁集团、包铝集团、包铝股份、稀土高科、大兴安岭林管局、呼盟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赉诺尔媒业有限责任公司、大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宝日稀勒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盟市收入中统计、但收入级次不变,仍属自治区级收入。

    (五)删除第58项“其他收入”。

    (六)“清缴以前年度欠税”口径明确为:指清缴2003年以前年度欠税,包括呆帐税金入库。项目属性为本月入库数。

    (七)增加第69项“累计欠税(呆帐)余额”。反映2003年度以前年度欠税、2003年度欠税和呆帐余额合计数。

    二、2003年税收旬报删除“其他收入”项目,具体项目附后。

    三、报送时间:税收月快报为月后第2日(节假日顺延),税收旬快报为旬后第1日(节假日顺延)。

    四、报送方式:2003年税收月、旬快报数据仍通过电话上报。

    希各地抓紧时间,认真布置,保证2003年税收月、旬报及时准确报送。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