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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严格按管理权限办理缓缴税款手续的通知

【时 效 性】 云地税发[1998]35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最近有少数地、州、市审批缓缴税款未严格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审批缓缴税款的通知》(云地税发[1998]149号)文件办理,擅自审批缓缴税款。省局再次重申,对违反规定权限擅自审批的,要立即纠正;凡隐瞒拒不纠正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全省。

    今年内缓缴税款的审批一定要按云地税发[1998]149号文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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