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马地税[2005]8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安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
为强化税收征收管理,规范地税机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中抵税财物的拍卖、变卖和纳税担保行为,保护纳税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1号令)和《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2号令),现将省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和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05]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向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宣传。各单位自7月1日起,必须严格按照两个《办法》的规定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要认真组织研究、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并及时向市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