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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当前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新国税明电[2001]1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当前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国税机关暂停向企业开具《培训、领购专用设备通知单》,暂停对企业开票金税卡的发行工作。继续加强对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的管理工作,规范其纳税申报和专用发票的认证等工作。

    二、新疆航天公司暂停企业人员培训班的培训工作,停止向企业发售开票金税卡。

    在防伪税控系统暂缓推行期间,继续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服务工作,尽快处理前一阶段的遗留问题,为扩大推行防伪税控系统打好基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当前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问题的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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