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财法[2006]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3 | |
【法规层次】 | 117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内各直属海关: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不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财税[2005]163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