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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查验专用章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国税发[2005]21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全省国税系统规范机构设置的需要,为保证各级国税机关征收业务的顺利开展,省局决定从2005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版查验专用章,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查验专用章形状为圆形,规格为圆周直径40毫米,字体用仿宋三号字体,上方环边为税务机关名称,如“XX县(市)国家税务局XX分局”、“XX市XX区国家税务局XX分局”,中央小括号内“X”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区别下属各征收点,下方为“查验专用章”字样(见附件式样)。

    二、各地启用新版查验专用章后,旧版查验专用章即停止使用,并由各县(市、区)国税局按规定对停用的印章进行切角作废处理。

    附件:印章式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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