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财税[2003]4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