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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所属在湘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国税函第14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279号),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所属在湘分支机构(名单附后),2002年度不实行就地预缴所得税,仍由总公司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所属在湘各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所在地税务机关要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附件: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所属在湘分支机构名单(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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