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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广西天湖贫困地区扶贫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国税函[2003]79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广西天湖贫困地区扶贫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3]12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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