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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将收容遣送站更名为救助管理站的通知
【时 效 性】
民函[2003]15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
(
局
)
,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经研究,决定将“收容遣送站”更名为“救助管理站”,前面冠所在行政区划地名。
民政部
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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