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关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时 效 性】 穗国税函[2006]20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银行法规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

    你行《关于申请核销广东海朗城发展有限公司呆账人民币8,000,000.00元的报告》收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对广东海朗城发展有限公司的贷款呆账损失800万元,在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此复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