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穗国税函[2006]20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银行法规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
你行《关于申请核销广东海朗城发展有限公司呆账人民币8,000,000.00元的报告》收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对广东海朗城发展有限公司的贷款呆账损失800万元,在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