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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03年内销远洋船用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税[2003]4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十五”期间内销远洋船用设备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9号)的有关规定,2003年内销远洋船用进口关键设备及部件按1%计征进口关税的进口总金额为1.56亿美元,进口关键设备及部件清单见附件。

    请通知有关海关遵照执行。

    附件:2003年内销远洋船用进口关键设备和部件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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