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沈地税发[2003]11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辽宁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3〕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三年八月八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发〔2003〕7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