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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行健职业技术学院自2006年起学前教育专业招生采用文理兼收办法的批复

【时 效 性】 沪教委学[2005]17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上海行健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学前教育〉专业文理兼收的报告》(行健[2005]4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自2006年起学前教育专业招生采用文理兼收的办法。招生计划须我委核准。

    望你院提高师资队伍素质,注重对学生的全面教育,为本市学前教育的发展做出贡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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