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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矿区服务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地税营[2007]48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矿区服务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96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目前我市范围内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矿区服务单位具体名单通知如下(如有变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将另行通知),请依照执行。

    一、中油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中国石油物资装备(集团)总公司

    三、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四、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

    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机关服务中心(华油北京服务总公司)

    二ОО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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