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尊敬的缴费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价[2013]223号)规定,我省堤围防护费从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止(费款所属时期),统一按现行征收标准下调20%征收,对月营业额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