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长政发[2005]4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为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4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四方坪西路(暂用名)规划范围内涉及湖南省外运机修厂等7家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共计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5506平方米,具体地块及界址以市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队20050571地籍测绘成果为准。市国土资源局应在收回用地范围内依法公告并通知原土地使用人。对原土地使用人依法应予补偿的,依法办理补偿手续。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