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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的《煤炭生产...

【时 效 性】 冀财企[2004]5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省属煤矿企业: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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