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国税发[2006]3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配合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税务机关在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中协作配合的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粤检会字[2006]2号)和《通知》两个文件,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主动与检察机关配合,积极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的精神,共同做好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