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府[2009]6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口普查是国家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全省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动员活动,认真做好普查前期工作和专项试点,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任务。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广东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省的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人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本次人口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的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给予适当补助。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