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青地税二[1998]2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山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95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是做好征收工作的基础和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水平的有效途径。为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市局将陆续制定一些具体实施办法,各单位在市局制定具体办法前,可在制定各项规范化工作制度中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试行,并将有关经验和问题及时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