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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性】 青地税二[1998]2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95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是做好征收工作的基础和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水平的有效途径。为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市局将陆续制定一些具体实施办法,各单位在市局制定具体办法前,可在制定各项规范化工作制度中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试行,并将有关经验和问题及时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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