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津国税监[1998]1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天津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市国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负担登记卡〉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经与有关部门联系,此卡已由有关部门复印,发至外商投资企业。为了落实好此项制度,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要将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有关基层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积极配合外商投资企业认真执行《企业负担登记卡》制度,自觉依法行政,搞好对企业的保护服务工作,防范“三乱”问题的发生。
三、执行中遇有问题,望及时与市局联系。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