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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征期安排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地税函[2007]30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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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的规定,现将2008年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税收征期安排明确如下:

    一、元旦:2007年12月30日-2008年1月1日放假,征期最后一日顺延至1月11日。

    二、春节:2月6日--12日放假,征期最后一日顺延至2月18日。

    三、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征期最后一日顺延至4月14日。

    四、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征期最后一日顺延至5月13日。

    五、端午节:6月7日--9日放假,征期最后一日顺延至6月13日。

    六、中秋节:9月13日--15日放假,征期不顺延。

    七、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放假,征期最后一日顺延至10月15日。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广泛地向纳税人宣传,尽力避免增添纳税人负担。节假日期间,办税服务厅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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