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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国税外[2003]12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此外,各主管税务机关今后在上报有关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的审核意见中,应详细说明以下情况:

    1.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生产的产品品种类别;

    2.上一年度各种产品的销售收入额,以及主导产品占全部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3.企业的主导产品是否属于科技产业部制定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年颁布)范围,具体符合哪一条款规定。

    同时,各主管税务机关在上报审核意见时,还需附送企业申请报告、市科委颁发的“两个密集型企业”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以及上一年度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等资料。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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