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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

【时 效 性】 市国税发[1998]22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陕财税(1998)01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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