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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财税[2001]3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消费税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税源变化情况,并将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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