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江西齐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赣地税函[2006]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安福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江西齐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安地税发[2005]29号)收悉。经省经贸委确认,江西齐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投资总额17254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规定,经审核,同意该企业国产设备投资总额5690.7万元按政策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具体项目见附表,项目执行年限为2003-2006年。请你局做好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年度审核,建立分户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档案。

    附件:江西齐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项目表(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