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表》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4]第38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口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按照要求自行印制。

    附件:1、《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表》

    2、《出口企业退(免)税变更认定申请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