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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亚湾核电厂电气厂房消防系统(JPL)卤代烷灭火系统改进请示的批复

【时 效 性】 国核安发[2006]6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电气厂房消防系统(JPL)卤代烷灭火系统改进的请示》(广核运〔2005〕5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改进申请进行了审评,认为该改进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批准该申请。

    你公司应严格履行申请中的各项承诺,确保大亚湾核电厂运行安全。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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