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公法[1993]3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北京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港澳台人员刑事拘留或逮捕后家属通知书如何送达的请示》[京公法字(1993)15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的建议,即对港澳台人员(中国籍)在京犯罪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后,需要通知家属的,其家属通知书由国际刑警中国国家中心局(公安部五局六处)代为发送。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