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津国税流[2001]1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天津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金融保险企业在本文件下发之前多交的税款,可以在以后的纳税期予以抵减。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