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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政办发〔2012〕22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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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各市人民政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巩固深化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成果,根据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2012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市人民政府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进行考核,具体工作由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其他成员单位拟订考核方案并实施,向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考核的重大事项,提请审议考核报告,向各市反馈考核结果。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考核。

二、考核程序

(一)自评申报。各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考核方案,进行自评打分,并于2013110日前向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年度考核。20131月中旬,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对各市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审核确认并打分。具体时间安排由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结果反馈。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评分结果形成报告,经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各市反馈。

三、工作要求

打击侵权假冒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要常态化工作。特别是2012年以来,国务院进一步强化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之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并加大了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打击侵权假冒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结合国家即将进行的绩效考核工作,对照国家和省的考核指标要求,全力推动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附件:2012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考核评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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