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国税函[2004]1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1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中西部地区出口企业欠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9号)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督促出口企业抓紧申报,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在2004年2月解决陈欠退税专项出口退税计划下达前,对出口企业申报的2003年12月31日前报关出口货物的应退未退税款,要做到即时受理,即时审核,即时办理退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