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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中西部地区出口企业欠退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国税函[2004]1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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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中西部地区出口企业欠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9号)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督促出口企业抓紧申报,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在2004年2月解决陈欠退税专项出口退税计划下达前,对出口企业申报的2003年12月31日前报关出口货物的应退未退税款,要做到即时受理,即时审核,即时办理退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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