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国税函[2003]95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我国政府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2003年8月11日在北京正式签署。该协定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三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