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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

【时 效 性】 鄂国税函[2001]47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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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1]819号)转发给你们。各级国税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两费”入库工作,认识到今年两证收费入库基数对2002年经费预算安排的重要性,务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的清缴入库工作,将总局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省局重申10月份召开的全省计财工作会议关于迅速下拨两费专项经费和加快两费入库进度的会议精神,对两证收费不按《湖北省国税系统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规定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将按总局通知精神严肃处理。因“两费”入库不到位,由此所产生的后果各单位自行负责。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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