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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总局关于办理印有企业名称发票变更缴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冀国税函[2009]9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印有企业名称发票变更缴销手续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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