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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得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所得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沈地税函[2003]2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辽地税函[2003]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规定,对企业所得税扣除部分严格审核,切实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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