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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甘地税一[2001]3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甘肃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01]145号)转发给你产,请贯彻执行。

    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省局曾于(甘地税一[2001]20号)通知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进行过一次调整,这次进一步明确了娱乐业的范围,凡是符合通知范围内的娱乐业项目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税率予以征管。

    除此以外,我省其它娱乐项目的税一律按14%征收。

    纳税人兼营税率不同的应税业务,应分别核算营业收入,根据各自适用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律按照最高的税率计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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