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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所转发的劳动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时 效 性】 沈地税函[2005]19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转发劳动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转〔2005〕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五年十月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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