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桂财综〔2010〕13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9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广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广西电网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筹集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确保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9〕90号)规定,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经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