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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公告

【时 效 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2年第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海关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和海关总署公布《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自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2011年第3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1.rar   《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2.rar

《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3.rar   《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4.rar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

201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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